关于严格执行《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交易规则》和《云南农垦电

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购销合同》、

严肃处理违约行为的通告

 

各位客户:

    自 2003 年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 2005 年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成立并交易以来,买卖双方会员一直严格按照《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的条款进行产品买卖和执行交易合同。但近来在《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买方逾期不付货款的违约现象。为了严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购销合同》的执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和产业公司将对买方逾期未付货款的违约合同进行清理并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付款违约合同逾期的界定。根据《购销合同》第二条付款方式的规定来界定。具体为自公告发布之日( 2007 年 10 月 22 日 )起倒推十日即 2007 年 10 月 11 日 及以前敲单成交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对该部分违约合同的处理办法。根据《交易规则》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八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二章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终止该部分合同的执行并将在交易中心成交时冻结买方的合同标的物价值的 10%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转给卖方,违约方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也不作清退返回处理。

    三、经交易中心和产业公司研究决定,此次对以上违约合同付款期限统一放宽至 2007 年 10 月 26 日 ,即买方必须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 17 : 30 前将该部分合同的 90% 货款汇达卖方帐户。如未到达则按本通告第二条的办法直接进行处理。

    四、在以后的交易中,请买卖双方会员认真遵守《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交易规则》并积极履行《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购销合同》,交易中心将按规则严格对违约合同直接进行及时处理,不再作任何提示通告。

    五、如各客户对购销合同违约有任何疑义,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交易部,电话: 0871-3343478 ;产业公司市场营销部,电话: 0871-3316132 。

 

   此通告

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