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垦制定鼓励措施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5-08-30

      继2003年3月出台《云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后,2005年8月,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总局制定《云南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垦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2003年,云南垦区非公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显著特点,就是结合实际,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把非公经济的发展与垦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资源整合结合起来,与垦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与农垦特有的组织优势结合起来,并使之成为垦区非公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云南垦区非公经济的发展,一是支持了垦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二是促进了垦区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三是带动了垦区经济效益的快速提高;四是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增加了职工收入,保持了社会稳定。

       但从总体上看,云南垦区非公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层次普遍偏低,还不能适应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滞后,科技含量偏低,缺乏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缺少龙头企业的带动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为加快垦区经济发展,促进职工增收,着力解决垦区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从原来数量性扩张阶段到了加快发展、持续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在2003年《云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大力发展非公制经济的意见》的基础上,总局近期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垦总局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

      云南垦区非公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一要与经济发展的目的性相适应。以标准化为要求,大力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以热带花卉、天然香料、名贵南药、城市绿化苗木、优质木材等具有热区特色的新兴生物产业和以茶叶、水果、蔬菜为主的生态农业,以特色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在此基础上,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在传统种养业上的运用。二要与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性相适应。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与垦区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使非公经济发展与垦区产业化发展形成一个整体,建立起公司+基地+职工家庭的新体制,促进主导产业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当前主要是围绕橡胶、茶叶等优势产业发展胶、茶种植,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三要与主产业和种养业生产的互补性相适应。大力调整种养业结构,充分利用更新胶园间种饲料或牧草,利用胶、茶林边地建设养殖基地,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形成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四要与农场城镇化发展需求性相适应。根据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建筑工程、装修装饰、绿化苗木、商贸服务、文化娱乐等产业,在促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同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意见》还对云南垦区各级党委、各单位加强领导,改善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检查督促,抓紧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陈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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